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
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6]第29号 1996年7月8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1995年我市共征收个人所得税37,471万元。其中由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10,385万元,比一九九四年增长了4.8倍,远远超出了组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这是各级党政领导支持和全体税务干部奋发努力的结果。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较好地控制了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缓解了公民收入差距,促进了社会稳定,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今年是重新明确征管范围的第一年,个人所得税全部由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第一年实行计划单列,并给我市下达了5亿元的征收任务,市政府提出比上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可见,今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任务十分繁重,改进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刻不容缓。为认真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74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税收计划。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地税税收工作的“重头戏”,必须引起各级地税领导干部和全体人员的高度重视。要重新认识这一税种的重要性,摆正位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确定工作思路,明确税源分布,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局计划的完成,努力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市局决定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局要层层分解计划,把任务下达给科、所或个人,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一项硬指标。
二、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税法,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的宣传要经常化、多样化。即要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以讲座、公告、通报、收费卡、月票等形式进行宣传,更要在机关、厂区、居民区、农村、校园、营房等场所以广播、图刊、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要利用各种会议,由本地区、本行业的主要领导现身说法进行宣传。下半年,各基层局要根据本区域和管户的特点至少进行一项宣传活动,宣传一个好的典型,抓一个案件,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笞落后的目的,要在税法宣传中注意鼓励群众举报,为举报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提高全民的举报意识。市局对税法宣传要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各局的征收情况,以推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