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废止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6]46号 1996年8月19日)
为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我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请示》,已由市计委商市建委、市经委、市商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房地局、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本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划分,按1995年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重新制定的本市地段等级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本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和我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印发给你们,请会同所在地房地部门认真划分和调整各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地段等级,从速组织实施。
根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次缴纳,故自1996年1月1日起调整地段等级并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
上海市房屋土地局对本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和
我局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
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7.50元
中山东路(金陵东路至南苏州路)两侧;
南京路(中山东—路至乌鲁木齐路)两侧;
西藏路(淮海路至苏州河)两侧;
淮海路(西藏路至襄阳路)两侧;
金陵路(中山东二路至普安路)两侧。
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50元
浦西中心区(东至中山东路南至新开河路、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中路、瑞金二路、肇嘉浜路,西至华山路、乌鲁木齐路,北至北京西路、石门二路、苏州河岸线);
鲁迅公园地区(东至甜爱路,南、西至四川北路,北至东江湾路、甜爱支路);
外白渡桥以北地区(东至闵行路,南至苏州河岸线,西至四川北路,北至天潼路、长治路);
四川北路两侧。
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5.50元
老城区(东至黄浦江岸线,南至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西至瑞金二路,北至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
提篮桥地区(东至临潼路,南至杨树浦路、东大名路,西至公平路,北至东长治路、长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