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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新的稽查方式将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 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的合理、职能划分的科学以及人力分配的适当,是征管改革顺利运行的组织保证,也是征管组织优化的标志。
  1.合理设置机构
  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现行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
  2.科学划分职能
  征管机构的职能按照新征管机制的要求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分工职责如下:
  ——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外部信息采集、计算机系统管理与维护等;
  ——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税收票证管理;
  ——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
  ——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稽查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税收政策问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3.重新调配人力
  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四个系列的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事理地加以分配。税务稽查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一线税务人员数数的40%。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规范。
  (二)统一制定计算机系统建设规划。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这是保证新机制运转的关键。培训的重点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法制培训;二是为纳税人服务技能的培训,三是稽查技能的培训;四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等。
  (四)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巩固发展协税护税。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一如既往地加强同国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更加密切地配合司法机关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政党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奖励制度,开创协税护税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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