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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直接申报。
  第二种,邮寄申报。
  第三种,电子申报。
  第二、三两种申报方式的采用,必须以过省局批准认可。
  4.合理设置申报受理点。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为了保证适用税法规定的有效性、权威性,支持税法宣传和咨询,省局将组织力量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建立我省地方税收法规信息库。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办各服务厅(室)要设置受理纳税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发售发票、提供税务咨询、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一系列服务窗口、柜台,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除了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宣传手册,税务机关还要配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分门别类为纳税人释疑解难;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诸如电子信箱、电子公告栏、触摸查询显示屏等对纳税人服务的系统。
  3.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
  1.建立统一的税收信息编码体系。要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申报纳税,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必须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税收信息编码体系。一是对每一个纳税人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码。二是对诸如税种、税目、行业、经济性质、银行编码等税收信息进行规范代码。三是为满足同工商、银行、财政、企业等相关单位联网,在代码编制中尽量采用社会公认的代码编制规范。
  2.开发、完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 税款的收缴与核销、未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一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以税务登记户数与核定分税种纳税人户数的对照,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户账,监控纳税人的应缴、减免、实缴、滞欠、在途、提退情况;以申报和纳税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检查提供依据;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与否,监控发票供应。
  3.建立省、市(地)、县三级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并实行与相关部门的 联网,增强监控力度。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周期性常规税务审计;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审计;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审计。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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