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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征收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凭证使用要合规,手续要齐全,凭证记载要素应完整无缺,各项数据,逻辑关系要正确。
  (3)原始凭证的汇总传递要准确及时。征收人员在归集齐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并装订整齐按规定时间传递给会计人员。
  2.会计核算环节
  会计核算环节原始凭证由会计人员归集、复核、汇总传递、整理归档。
  目前,我市分为上解单位和入库单位两级核算。入库单位(指:计会科)是税收核算的会计主体,上解单位(指:税务所、申报服务厅等有税款征收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
  (1)上解单位会计人员应及时归集征收人员传递的原始凭证,并按原始凭证汇总表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汇总单一式两份,一份按规定时间报送入库单位,作为入库单位的原始凭证,一份留存,用于编制上解单位会计核算的记帐凭证,完成核算后,整理归档。
  具体要求:
  ①原始凭证归集复核的要求与征收环节相同。
  ②汇总传递要求数据准确、单表相符,传递及时。
  ③整理归档、要求装订规范、资料齐全,便于查考,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入库单位会计人员收到上解单位和金融部门传递的原始凭证应按会计核算程序要求,认真审核后输入计算机进行帐务处理,并做好原始凭证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要求:归集齐全、处理及时、数据准确、整理规范。
  (三)税收会计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主要来源于征管,另有少部分来源于其他业务部门,为保证会计核算原始凭证齐全、要素完整、数据准确,各部门凡编制与会计核算有关的涉税文书,均应兼顾到会计核算提供原始凭证及核算数据问题。
  二、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核算涉及征收人员和会计人员,为保证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分别制定征收人员职责和会计人员职责如下:
  (一)征收人员职责
  1.按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原始凭证的归集审核工作。
  2.在归集齐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表证数据要相符。
  3.将原始凭证和汇总表装订整齐,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传递给会计部门。
  (二)会计人员职责
  1.税收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和其它有关税收法规,努力提高税收会计核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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