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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
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京国税[1996]141号 1996年9月16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保证税收会计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会计凭证传递及时齐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和核算信息反馈及时有效,特制定《税收会计工作规程》试行。
《税收会计工作规程》包括“原始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制度”、“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三项内容。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制度
  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各项税收业务的会计处理都必须依据原始凭证,因此,必须保证会计原始凭证传递及时齐全。
目前,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可分为外部传递和内部传递,外部传递又分为入库环节和申报环节,入库环节: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缴纳税款后,税票由经收处到支库再传递给税务机关的过程;申报环节: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缴纳税款后携税票到基层税务机关申报的传递过程。(目前,我市纳税申报基本有三种情况:1.先申报后缴纳税款;2.先缴纳税款然后携缴款书第六联办理申报;3.缴纳税款后,携缴款书第五、六两联来申报)。内部传递分为征收环节和会计核算环节。
根据我市纳税申报方式尚不统一,税收管理各有特点的具体情况,为保证会计核算顺利进行,暂对原始凭证的填制、传递做如下规定:
  (一)外部传递暂按现行办法执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解决。
  (二)内部传递
  1.征收环节
  征收环节原始凭证由征收人员归集、审核、汇总传递。具体要求:
  (1)原始凭证的归集要齐全。一是联次齐全,二是种类齐全,目前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税款征收业务,暂自制原始凭证代用,如临时征收查补、滞纳罚款,须填制“无申报临时征收税款汇总单”等,市局将逐步予以完善。
  (2)原始凭证的审核应数据准确,要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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