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东城区劳动局《关于加强就业服务
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6]254号 1996年9月5日)
各区、县劳动局:
最近,东城区劳动局为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以职业介绍为龙头,就业服务体系各部分形成一体,联合运作,增强实施再就业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失业、下岗待工人员的再就业,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为推动全市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劳动局认真学习东城区劳动局的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措施,使“再就业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关于加强就业
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实施意见
(1996年8月8日 东劳就发[1996]8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再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转变政府职能,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市劳动局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目的
1.“再就业工程”是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服务手段,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企业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职工的系统工程,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2.我国就业服务体系有四个支柱,是四位一体的,即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劳服企业四位一体,密切配合,这就是从实践中走出来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坚持四位一体对促进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有着重要作用。
3.发挥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特点,将四项工作紧密结合,最大程度的促进失业人员和企业内部的下岗待工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实施就业服务体系整体功能运作的措施
1.以职业介绍为龙头,在为社会提供培训、鉴定、推荐就业服务的过程中,重点向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提供失业、下岗待工登记,职业指导与咨询、失业救济、转岗转业训练、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一条龙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