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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
(京财办[1996]1672号 1996年10月29日)


各区县、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大检查办公室、市各分办:
  国务院决定,199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本市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大检查的步骤、范围和内容:
  (一)大检查的时限。1996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今年11月份开始,明年春节前结束。
  主要检查1996年发生的,以及1995年发生但未检查、未纠正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必要时,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大检查的方法和步骤。1996年大检查取消自查阶段,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重点检查从11月1日起到明年春节前结束。在大检查工作后期,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财税、价格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总结表彰工作。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必须贯穿于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三)大检查的范围。所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务院《通知》发布之后,检查组进点检查之前,都要认真做好接受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市区、县大检查办公室要从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物价和会计师事务所、审刊、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抽调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少40%,有条件、有力量的区、县,还要尽量多查一些企业和单位。
  (四)大检查的重点和内容。今年检查的重点单位: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税源大户;2、问题较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兴办的第三产业;3、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4、政府部门兴办的各类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5、规模较大、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涨、乱收费、乱罚款的部门和单位;7、过去三年大检查从未查过的或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8、其他需要检查的企业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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