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稳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
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发展税务代理事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已势在必行。在推进和发展税务代理服务过程中,要将税务代理机构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加强对执业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在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代理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税务代理关系的确定应当是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之上的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既要提倡和鼓励,又不能以行政方式干预,更不能强制代理。
八、进一步完善和开发功能齐全的税收征管软件
c各种征管软件的开发,都要本着“相对集中统一、上下有机结合”的原则进行.征管软件的开发计划由省局统一研究制定,在全国统一开发的税收征管软件完成之前,由省局组织综合性的软件设计与开发,有些业务应用软件可由省局委托市地设计开发,以防止多头开发,重复开发,造成浪费。省局将在全省集中专业力量,在分析总结现有征管软件优劣得失的基础上,以总局设计的征管业务规范为基准,结合征管实际,参照总局制定的软件开发标准和分类代码标准,进一步开发、充实、修改、完善现有的应用软件,以形成比较完善、规范的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应用系统,从而把税收法规咨询、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处理、税款收缴与核销、欠缴税款催缴、发票领用存管理、税务稽查对象筛选以及有关纳税人各种综合信息的统计、分析、查询等整个征管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达到以税务登记监控纳税人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类账监控纳税人的应缴、减免、实缴、滞纳、提退情况,以申报和纳税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动态情况,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法违章与否监控发票供应。这一软件开发、完善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为全省范围的计算机联网打下基础。
九、培训一支具有计算机技术知识的税务千部队伍
税收征管现代化要求税务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水平,加强计算机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省局主要是培养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的计算机高级人才和一定数量的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中级人才,市(地区)局主要是培养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中级人才,县(市、区)局及基层税务机构主要是培养从事计算机操作的初级人才,并配备1—2名网络技术管理员。计算机的高、中级人才主要从大专院校和立足于税务系统内部培训解决。我省计算机及网络知识培训的任务是:全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原则上在三年左右学完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普及培训的全部内容。培训的对象是全省国税系统的全体干部及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正式人员,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员,根据工作职责经分类培训后,要参加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培训工作的组织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培训的标准是使系统内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知识;一般人员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文书处理系统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知识;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文书处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库基础知识、计算机维护知识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知识;计算机操作人员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熟练操作各种文书处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培训工作从1996下半年开始,今年达到培训标准的人员不少于应参加培训人员总数的20%;到1998年底达到培训标准的人员不应少于应参加培训总数的80%,1999年上半年大部分地区的培训工作结束,个别地区三年内培训难以结束的,经省局批准后可以延长至四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