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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在申报纳税管理方面,根据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实行ABC分类管理办法,对A类纳税人实行“自核自缴”,对B类纳税人实行先申报后税务机关审核,对C类纳税人实行税务机关先全面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后申报,促使纳税人申报质量的提高。
  五、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
  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要职责,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要形成高效、快捷、便利的办税环境,切实为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方便,必须进一步开展税务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加强税务内部规范化管理。各地要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要求制定征管各岗位的业务工作规范,确定科学的操作程序,实行税务服务承诺制,推行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督促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文明征税,严防执法的随意性。二是完善税法公开制度。除国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有效形式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讯和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并通过开展纳税辅导日、税法宣传日(周)活动及定期举办各种税法讲座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同时,要建立税收法规信息库,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章以及上述机关和省国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保证适用税法规定的有效性、权威性.三是完善征收服务厅功能。厅内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多个分类办税专业窗口,实行全方位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手续,满足纳税人各种涉税需求;税务机关除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宣传手册外,要配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分门别类为纳税人释疑解难,并适时建立税务咨询专家系统,以支持咨询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诸如电子信箱、电视显示、电脑投影仪、触摸查询显示屏等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系统。
  六、继续强化税务稽查
  取消税务专管员分户管理制度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税务稽查上来,通过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以有效解决申报的真实性问题。在稽查工作中,要实行县级以上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稽查和基层征收机构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并注重充实税务稽查力量,使专业稽查机构人员达到征收人员的20%,征收单位检查人员达到本单位征管人员的40%,以形成一支高效、机动、具有很强威慑力和战斗力的稽查队伍。要协调好专业稽查与日常检查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检查重点,县级以上税务稽查机构侧重于对纳税大户纳税情况的检查、对其他纳税人上年度纳税情况的检查、对人民来信来访举报大案要案的检查及组织实施专项、专业检查;基层征收机构侧重于对所管辖业户的日常选案检查、对不按期申报纳税业户的检查以及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要改进稽查方式,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进行综合选案,确定纳税指标异常户,有针对性地进行稽查,以增强稽查的有效性。要实施分类稽查制度,既有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的重点稽查,又有周期性的常规税务审计,还有根据举报或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稽查。要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严格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大环节开展稽查工作,全面实行查处分开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严查重罚原则,凡列入稽查的业户都要查深查透,对检查中发现的税务违法违章问题准确定性,依法进行处罚;对偷、抗、骗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及屡查屡犯的依法严惩,并将重大偷、抗、骗税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稽查案件的结果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从中找出税法或管理制度方面的疏漏并加以完善,提高新一轮稽查工作的的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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