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至1998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局均应建成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局域网络)。在完成全省所有城区征收单位计算机管理局域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全省所有城区征收管理网络与县(市、区)局局域网络的联接,达到税收管理数据的互相交换和信息共享。完成全部农村征收分局计算机征收管理网络建设,将全部农村纳税户纳入计算机化管理,并将有条件的农村征收分局局域网与县(市、区)局局域网络联接。其中1997年年底前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等东部沿海城市建成全市国税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广域网络,1998年年底前在中部地区形成全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广域网络。
1999年至2000年实现全省所有农村征收分局征收管理网络与县(市、区)局域网络联接,达到农村征收分局与县(市、区)局纳税数据的互相交换和信息共享。建成省局机关和市(地区)局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局域网络)。以广域网形式将省、市(地区)、县(市、区)三级网络管理系统互联,达到税收资料、数据及时汇总、加工、处理和上下级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扩大数据传输面,规范传递内容和标准,建立省、市(地区)、县(市、区)标准数据库,逐步将数据传递渠道简化,压缩报表数量减少基层数据统计工作量使省、市(地区)县、(市、区)局数据交换与传输步入正常化轨道。与此同时,在县(市、区)以上国税机关要完成与银行、金库、工商、海关、财政、地税等部门的联网,达到资料、信息共享,初步建立起全省的税务信息网络。
四、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建立,划清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有效的实施征管监控和税务稽查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制度的重点是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规范申报方式,推行分类管理、差别申报办法。
在申报纳税程序方面,主要采取:①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转入库。②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纳税情况好的企业,经税务机关认可,可以选择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指定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③对有条件的地区,报税务机关同意,也可选择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结算。④对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纳税人,可逐步推行办理纳税申报时使用信用卡纳税款。
在申报方式方面,主要实行由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直接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方式,有条件的地方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试行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