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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6]74号 1996年9月3日)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研究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各市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深化征管改革要求,立足实际,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并以县(市、区)国税局及市地直属征收机构为单位,逐一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改革举措。各市地深化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务于九月底前报省局。
  二、切实抓好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工作。各市地要将所属直属分局、区局和70%的县市局列入今年下半年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单位。各扩大试行单位要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城区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符合当地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城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区改革的内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征收服务厅功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干部队伍培训、征管业务流程、工作衔接配合、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保证措施等进行全面规定。各扩大试行单位城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地局集中专门力量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修改,确保符合省局征管改革精神,并于10月20日前以市地为单位一并上报省局审批。
  三、定期报告征管改革情况。各市地在改革中要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征管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注重改革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各市地要按季对征管改革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进行小结,于季后10日内书面报告省局。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政策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取消税务专管员分户管理制度、实行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设置多功能征收服务厅、推行税银一体化服务、建立日常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加快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进程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改革试点,已初步建立起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征管运行机制,征管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深化和积极推进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根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我省城区和农村征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对全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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