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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清真“三食”企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清真
“三食”企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沪财企二[1996]78号 1996年11月14日)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市清真“三食”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本市清真“三食”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实施期限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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