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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九五”时期行政立法规划》的通知

  6、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制定统计法实施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办法。(起草单位:市统计局等)
  (五)在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民生活方面。
  1、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制定村镇规划管理办法,研究起草海岸带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起草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等)
  2、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制定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建委等)
  3、加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制定城市供热条例、供热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力争完成燃气用具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电车专营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建委等)
  4、加强园林环卫、房产和市政设施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立法,制定公园管理办法、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办法、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研究起草城市综合管理规定、建筑物室外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办法。(起草单位:市园林环卫局、市房产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办等)
  (六)在加强环境保护及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
  1、适应城市环境保护的需要,研究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噪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环保局等)
  2、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工作的管理,制定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资源合理利用评价管理办法,研究起草能源审计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建委、市经委等)
  (七)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力市场管理方面。
  1、在实施企业职工社会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规章的过程中,根据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综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劳动局等)
  2、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起草单位: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
  3、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和培育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劳动监察条例、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力争完成促进就业法实施办法、职工技能鉴定办法、就业训练规定,研究起草职工技能开发办法。(起草单位: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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