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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相应义务的公告

  五、各单位在保证和落实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的权利和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付诸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或难点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相应义务的公告
  2、关于我市地方税务机关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相应义务的公告的说明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

关于所辖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相应义务的公告

(纳税指南[199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保护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级各类税务机关将按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的总要求,将纳税服务工作做为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为得到广大纳税人的配合与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所辖的各类纳税人在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种纳税事项的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了解税法和获取办税信息的权利;
  2.有在办税过程中受到尊重和热情接待的权利;
  3.有要求税务机关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节省纳税时间和经费的权利;
  4.有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5.有及时取得纳税必需的各类文书及经营发票的权利;
  6,有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
  7.有要求税务机关对法定事项进行保密的权利;
  8.有对税务争议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9.有因受到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名誉和利益损失而要求法定赔偿的权利;
  10.有因税务行政处罚而要求事先说明处罚情节、依据和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北京市各级各类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应尽以下相应的义务:
  1.有法规送达、税法宣传和详尽辅导办税手续的义务;
  2.有正确执行国家税法的义务;
  3.有在办税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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