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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相应义务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辖的纳税人
在办税过程中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相应义务的公告
(京地税法[1996]59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随着我市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愈来愈显示它的重要性,它包括规范的征管手段和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以及公开的办税制度,使纳税人依法享受到纳税服务的权利,税务机关有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义务。为此,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经过认真研究,于1997年1月在《北京地方税务公报》公布了“我市地方税务机关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税务机关为维护这些权利应尽的义务”的公告。它体现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是清晰的,目的在于通过税务机关“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对纳税人经常而有效的宣传、教育、辅导、引导、帮助、鞭策等多种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满足纳税人的合法期望,促进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正确地办理纳税事项,全面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为使本市地税机关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税务机关为维护这些权利应尽的义务能够得以如期实现,市局明确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全体地税干部认真学习《北京地方税务公报》97年第1期刊登的“关于本市地税机关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税务机关为维护这些权利应尽的义务”一文,要充分认识到这是本市地税机关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本市地税机关在规范纳税服务方面向广大纳税人的公开承诺。是我市地税机关公开办税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二、要广泛宣传“关于我市地税机关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税务机关为维护这些权利应尽的义务”,要在公开的场合进行张榜公布,使广大纳税人能够了解到他们在办税手续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使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都能够知道应尽的义务,真正使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能够得以落实和保证。
  三、要通过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税务机关为维护这些权利应尽的义务的公布,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包括提高服务技能,税务机关要摆正自己与纳税人的关系,坚持征管改革要立足于基础,立足于整体,立足于长远的要求,真正把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市局陆续下发的有关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税法尊严,真正实现征纳双方法律关系的平等。
  四、要通过对“我市地税机关所辖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手续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税务机关为维护这些权利应尽的义务”的公布,达到纳税人的各种权利和合法期望能够实现,即礼貌和体谅、执法公平、答复时间、隐私和保密、上诉和复议等,大胆要求税务部门要对此行动严格负责,并接受纳税人的全面监督,以确保征管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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