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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老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鲁地税所[1996]153号 1996年10月8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6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综字[94]126号文件精神,对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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