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
税控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京国税[1996]16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的专业培训由市局会同技术合作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局不再单独培训。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凡被批准为实行防伪税控的企业应按本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票认证和申报纳税,各区县局应从人力和物力给予保证,确保认证和申报纳税正常进行。
  三、京国税[1995]21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