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1996年度出口退税电脑申报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6]528号 1996年11月11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我局先后以苏国税发(95)601号、(1996)243号文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1995)209号《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6)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地区从95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电子化管理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全省各市亦从1995年10月份起,开展了出口退税电算化试行工作。为进一步规范1996年度出口退税电脑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现根据电算化管理的要求和试运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结合1996年新版申报软件的变动情况,对1996年度出口企业电脑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出口企业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其退税凭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录入计算机申报退税。1996年度全省将统一启用新版申报软件,同时出口企业商品代码也启用1996年最新版本。
二、出口企业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指报关放行日期在1996年1月1日(含)以后的出口货物。对1995年底前报关出口、1996年1月1日以后做销售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95年清算中申报退税,并单独统计退税额。
三、出口企业退税计算方法,全省统一采用加权平均单价方法。
四、出口企业如因调整计量单位等原因需要扩展商品代码的,应在申报系统中追加,并手工填写“商品扩展码明细表”。扩展码软盘连同明细表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前,先报税务部门审批。企业申报的商品扩展码一经确定,一个退税年度内不得变动。
五、出口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前,应先将退税申报资料报经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