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水箱清洗和绿地养护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房地物(1996)872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物价局(委):
现将公有住宅售后管理区域水箱清洗和绿地养护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水箱(水池)清洗费
水箱(水池)清洗费,按下列标准收取,费用在住宅修缮基金中列支:
水箱(水池)吨位 只/次 清洗费用
5吨以下(包括5号吨,下同) 1 94元
5吨以上10吨以下 1 132元
10吨以上15吨以下 1 178元
15吨以上20吨以下 1 224元
20吨以上25吨以下 1 301元
25吨以上30吨以下 1 337元
30吨以上的水箱(水池)每增加5吨的,增加收费46元,每增加10吨的,增加收费92元。
二、绿化养护费用标准
1、绿化养护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费用在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中列支:
一级绿地养护费用 2.00元/㎡·年
二级绿地养护费用 1.40元/㎡·年
三级绿地养护费用 1.00元/㎡·年
四级绿地养护费用 0.70元/㎡·年
绿化工程竣工后养护期费用按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沪建定(96)第32号文(见附件一)执行。
2、养护费用标准所含项目如下:
(1)养护管理用工;
(2)车辆及动力机械;
(3)肥料、药剂等绿化材料;
(4)工具;
(5)其他直接费。
3、因绿地养护和提高绿地等级需增加苗木、草皮等植物材料费用的,由业主管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最高费用(包括养护费用)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一级绿地 5.30元/㎡·年
二级绿地 3.60元/㎡·年
三级绿地 1.60元/㎡·年
四级绿地 1.10元/㎡·年
土方、其他设施材料的增加、修复和花卉布置所需费用按实结算。
4、业主管委会与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绿化养护的具体收费应按本通知要求作出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委托养护的绿地,不得降级。
5、居住区绿地的具体确定,一级绿地由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确认,二级绿地由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