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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水箱清洗和绿地养护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水箱清洗和绿地养护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房地物(1996)872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物价局(委):
  现将公有住宅售后管理区域水箱清洗和绿地养护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水箱(水池)清洗费
  水箱(水池)清洗费,按下列标准收取,费用在住宅修缮基金中列支:

  水箱(水池)吨位        只/次      清洗费用
  5吨以下(包括5号吨,下同)    1        94元
  5吨以上10吨以下         1        132元
  10吨以上15吨以下        1        178元
  15吨以上20吨以下        1        224元
  20吨以上25吨以下        1        301元
  25吨以上30吨以下        1        337元

  30吨以上的水箱(水池)每增加5吨的,增加收费46元,每增加10吨的,增加收费92元。
  二、绿化养护费用标准
  1、绿化养护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费用在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中列支:
  一级绿地养护费用 2.00元/㎡·年
  二级绿地养护费用 1.40元/㎡·年
  三级绿地养护费用 1.00元/㎡·年
  四级绿地养护费用 0.70元/㎡·年
  绿化工程竣工后养护期费用按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沪建定(96)第32号文(见附件一)执行。
  2、养护费用标准所含项目如下:
  (1)养护管理用工;
  (2)车辆及动力机械;
  (3)肥料、药剂等绿化材料;
  (4)工具;
  (5)其他直接费。
  3、因绿地养护和提高绿地等级需增加苗木、草皮等植物材料费用的,由业主管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最高费用(包括养护费用)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一级绿地 5.30元/㎡·年
  二级绿地 3.60元/㎡·年
  三级绿地 1.60元/㎡·年
  四级绿地 1.10元/㎡·年
  土方、其他设施材料的增加、修复和花卉布置所需费用按实结算。
  4、业主管委会与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绿化养护的具体收费应按本通知要求作出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对委托养护的绿地,不得降级。
  5、居住区绿地的具体确定,一级绿地由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确认,二级绿地由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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