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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沪地税稽[1996]4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管理,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便于识别真伪,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统一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等4个文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为了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上海在1997年1月1日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局将印发一份《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材料,由各单位分发至纳税户及张贴在各税务局办公室及发票发售点。各单位可在22日以后至市局仓库领取[样张附后(编者注:略)]
  二、有关旧版普通发票的销毁工作如何进行,将另行发文通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性能,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识别真伪,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发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的普通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现把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新版普通发票的主要特征:
  1、新版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黄色底纹。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3、在普通发票正中央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防伪标记,在紫外线灯下呈绿色反应。
  4、上海暂时使用无水印的无碳压感纸印制普通发票,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仍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中间也需套印防伪标记,何时使用带水印的无碳压感纸印制普通发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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