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异的处理。
经研究,企业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所产生的评估确认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异,今年暂列作资本公积。已列作“递延投资损益”的,将尚未摊销的余额转作资本公积处理。
六、关于控股公司集中收取土地使用权置换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置换时,所发生的补偿费应由企业收取,并按我局沪财会[1995]134号《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核算。控股公司要求企业上交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收入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服从国家治理“三废”、市政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规划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在向控股公司交纳时,应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控股公司收到时,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今后按规划需要向企业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即属企业经营行为的转让),在向控股公司交纳时,应作为应付投资者利润处理。计算应上缴的收入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控股公司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控股公司下拨时视作投资作相反分录。
七、关于商业企业对租入的营业用房进行改造所发生费用的会计处理。
商业企业在对租入的营业用房进行改造时,所发生的支出应作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递延资产”科目,并根据营业用房的使用年限(或下次改造的间隔期)平均摊销。向房管部门支付的租金计入经营费用。
八、关于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兼并,且被兼并企业不再保留法人地位的情况下,兼并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
兼并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完整如实地反映兼并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财政部有关会计处理尚未正式明确前,对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企业兼并,且被兼并企业不再保留法人地位的,企业暂作如下处理:
(一)被兼并方应在结束时编制当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连同其他资料交给兼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