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机场项目由
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3号 1997年1月31日)
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沪机建指[1996]96号《关于浦东机场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营业税由我部统一交纳的函》,要求将浦东机场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浦东国际机场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因此,同意将该工程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