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第51号令发布的《
山东省屠宰税征收办法》,依法加强屠宰税的征收管理,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屠宰税的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并对税务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特通告如下:
一、加强屠宰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养殖猪、牛、马、驴、骡、羊有着悠久的历史,品种全,数量大,普及率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畜产品的深加工和商品化程度日益提高,对于保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出口创汇和改善人民生活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国以来,屠宰税作为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46年的征收历史,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缴纳屠宰税已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同时,屠宰税也成为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形势下,加强屠宰税的征收管理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人民公益事业的建设筹集资金,为增加农业科技、水利、畜牧业的投入奠定基础;二是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资料,促进农牧业的稳定发展;三是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肉食市场管理,落实卫生防疫检疫措施,防止病毒牲肉的流通,保证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四是有利于合理调节分配,打击偷漏税犯罪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二、屠宰税的征税范围
屠宰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屠宰或者收购的生猪、马、牛、羊、驴、骡六种牲畜。 地方税务部门只对这六种牲畜征税,对其他牲畜不征收屠宰税。
三、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及纳税环节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省境内从事应税牲畜收购业务和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屠宰税在收购或屠宰环节征收。按照不重征、不漏征的原则,凡在收购环节缴纳屠宰税的,屠宰时不再缴纳屠宰税。
四、屠宰税的规定税额及计算方法
屠宰税实行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以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分别按其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款。规定税额分别为生猪每头10元,牛、马、驴、骡每头(匹)20元,羊每只2元。屠宰税的计算公式为:屠宰税应纳税额=收购或屠宰的应税牲畜头(匹)数×单位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