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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零售和批发业小型集体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零售和批发业小型
集体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的通知
(沪地税政二[1996]37号 1996年12月11日)
按照商业零售、批发业小型集体企业纯益率测定专责区卢湾区税务局抽取全市若干户数资料进行测定报告(卢税政发字[1996]4号),经研究,商业零售和批发业小型集体企业所得税纯益率为4%,所得税带征率为1%,凡符合沪地税政二[1995]42号条件的企业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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