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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离休干部遗属中的孤老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离休
干部遗属中的孤老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委老[1996]字第80号、沪财行[1996]55号
1996年12月20日)


  经研究,对无固定收入、又无子女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补助280元提高到380元,此项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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