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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税局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税局
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第36号 1997年2月18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辽国税—[1996]207号文件《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大税政三字[1994]193号)第一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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