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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开展对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先进用人单位和外地来京务工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1.模范遵守北京市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岗位工作,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并取得突出成绩。
  3.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厂规厂纪行为突出。
  4.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见义勇为并获得过用工单位表彰。
  5.积极参加技术业务培训,在用工单位组织的劳动技术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比表彰的办法
  (一)各有关单位先在本系统、本地区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条件,开展评比表彰先进用工管理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二)在各系统、各地区评比表彰的基础上,推荐出参加市劳动局评比表彰的先进用工管理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各系统、各地区推荐参加市劳动局评比表彰的先进用工管理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根据各系统所报材料选定参加市劳动局表彰的先进用工管理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表彰的形式
  被市劳动局表彰的先进用工管理单位和先进务工个人由市劳动局向全市各用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五、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时间
  (一)1996年12月25日至97年元月15日为各单位在本系统内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时间;
  (二)各系统在本系统自评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用工单位、先进个人各一名,于1997年元月15日至20日将事迹材料报市劳动局,参加市一级评比表彰活动。
  (三)市劳动局于1997年元月下旬举行表彰大会。
  附:各系统报市劳动局表彰的先进用工管理单位和先进务工个人事迹材料审批表

  附:

北京市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先进用工单位评比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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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 |      | 隶属 |      |
  | 名称 |      | 关系 |      |
  |----|------------------|
  |    |                  |
  | 主  |                  |
  | 要  |                  |
  | 事  |                  |
  | 迹  |                  |
  |    |                  |
  |----|------------------|
  | 上一 |                  |
  | 级单 |                  |
  | 位意 |                  |
  | 见  |                  |
  |----|------------------|
  |    |      | 市劳 |      |
  | 主管 |      | 动局 |      |
  | 部门 |      | 审批 |      |
  | 意见 |      | 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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