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开展对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先进
用人单位和外地来京务工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6]452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中央单位,军事部门,各大专院校,外省驻京劳务管理处:
为了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劳动部关于春运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表彰优秀务工人员的指示精神,我局制定了评比表彰北京市1996年度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先进用人单位和优秀外地来京务工个人的办法,现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1996年12月17日
附:
关于对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先进用工
单位和外地来京务工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的办法
为认真贯彻12月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1997年春节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和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精神,调动广大外地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各用人单位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现决定在全市对1996年度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用工单位和外地来京务工个人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一、评比表彰的范围
凡市属、中央、军队、区、县属用人单位和在这些用人单位务工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可参加全市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
二、评比表彰的条件
(一)先进用工单位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法》和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对使用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有关法规、规章。
2.领导重视,管理机构健全并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依法保护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完善的住宿和生活服务条件。无发生侵犯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
4.模范遵守有关用工规定,做到招收组织有序,使用手续齐全,管理服务周密。
5.安全生产管理好、本年度未发生务工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
6.重视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数量多、质量好、取证率高。
(二)务工人员先进个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