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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收入分析及建立部分市级重点税源户定期汇报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10日)宣布废止或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收入
分析及建立部分市级重点税源户定期汇报制度的通知
(京地税计[1997]62号 1997年1月27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我市建立了重点税源户的报告制度并逐步得到完善。目前我市共有市级重点税源户77户,据统计,这些重点税源企业无论是在生产经营,还是在税收收入上,在全市范围内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做好重点企业汇报和经济税源资源的积累工作,对提高税收分析能力,推动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强化了我市对重点税源户监控能力。现将1997年度建立部分市级重点税源户定期汇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重点税源户税收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点税源企业是我市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经营、生产,对掌握税收收入动向关系重大。经研究决定,自1997年起,由部分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所在的税务所定期汇报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
  (一)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2、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3、工商税收的入库、欠缴情况。
  (二)报告时间、方式:1.每月27日,用远程通讯报送重点税源户用报表,并于次月4日前报送正式报表。报送电话64016533。2.每年于7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由市局计会处统一安排,组织部分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所在的税务所汇报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
  (三)报送要求:数字准确、报送及时。分析内容要情况属实;对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要深刻剖析;避免数字罗列。
  二、建立市级重点税源户资料积累制度。
  为了提高税收收入预测水平,加强对税源监控的能力,为编制税收计划积累可靠依据,各区县局应及时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税源户的纳税情况,建立税源档案。同时要求各区县局对所管市级的重点税源企业建立税收台帐,收集企业财务报表并按时归档管理。其中首钢集团、燕化公司等企业(名单附后)由所属局计会科于季后20日前向计会处报送企业季度财务报表,建档管理,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税收分析和提高税源监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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