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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检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检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
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6]422号 1996年12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掌握各区、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工作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37号)的有关要求,劳动部及市劳动局将组织对各地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这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内容为《实施计划》中提出的五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第一、第五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及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为对区、县检查的重点内容;关于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信息网的情况不列入对区、县的检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互)查两个阶段进行,以自查为主,抽(互)查为辅,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为自查阶段,96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劳动部将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抽调人员进行抽查。北京市作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重要输入市将是被抽查的重点,请各区县劳动局做好准备,认真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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