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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土地转让及投资等有关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土地转让
及投资等有关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
(京财农[1996]2352号 1996年12月17日)


农口各主管局(总公司):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的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将京财工(1996)1868号《关于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土地转让及投资等有关问题财务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市属农口各主管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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