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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对市国税局新版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对市国税局新版
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第257号 1996年12月25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市物价局《对市国税局新版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大价农轻[199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1997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的质量,市局决定将税务机关管理的部分发票改为无碳复定纸发票。即:税务管理类发票、商业通用发票、出口专用发票。无碳复写纸发票和新版普通发票一样,发票联用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字轨号码,并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原用大簿页和拷贝纸印制的上述三种新版发票,可继续使用,使用完为止。
  二、无碳复写纸发票,不用垫复写纸,可提高开票效率;填开字迹清楚,票面整洁;可防止“大头小尾”和假票,有利于识别真伪。对税制改革将起推动作用。
  三、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基层局必须按照市物价局核准的价格销售。任何单位不得另行加价。
  附件:对市国税局新版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

对市国税局新版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

(大价农轻字[1996]101号)



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报告》收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化管理,经审核成本并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暂按本文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表》)。
  本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表。

大连市物价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表



┌──────┬──────┬──────┬──────┬──────┬──────┐
│ 发票名称 │  规 格  │  联 次  │ 出厂单价 │ 销售价格 │ 每本组数 │
├──────┼──────┼──────┼──────┼──────┼──────┤
│ 二商.临商 │  40k   │   2   │  3.72  │  4 .5  │  25组  │
├──────┼──────┼──────┼──────┼──────┼──────┤
│ 三商.三批 │  40k   │   3   │  5.54  │  6.5   │  25组  │
├──────┼──────┼──────┼──────┼──────┼──────┤
│  四商  │  40k   │   4   │  7.30  │  9.00  │  25组  │
├──────┼──────┼──────┼──────┼──────┼──────┤
│ 五商.五批 │  40k   │   5   │  9.05  │  11.00  │  25组  │
├──────┼──────┼──────┼──────┼──────┼──────┤
│发票换票证(│  24k   │   3   │  15.64  │  18.80  │  25组  │
│ 普.专)  │      │      │      │      │      │
├──────┼──────┼──────┼──────┼──────┼──────┤
│ 工本费发票 │  48-50k  │   4   │  6.80  │  8.00  │  25组  │
├──────┼──────┼──────┼──────┼──────┼──────┤
│ 工本费发票 │  48-50k  │   5   │  8.55  │  10.00  │  25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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