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对市国税局新版
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第257号 1996年12月25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市物价局《对市国税局新版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大价农轻[199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1997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的质量,市局决定将税务机关管理的部分发票改为无碳复定纸发票。即:税务管理类发票、商业通用发票、出口专用发票。无碳复写纸发票和新版普通发票一样,发票联用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字轨号码,并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原用大簿页和拷贝纸印制的上述三种新版发票,可继续使用,使用完为止。
二、无碳复写纸发票,不用垫复写纸,可提高开票效率;填开字迹清楚,票面整洁;可防止“大头小尾”和假票,有利于识别真伪。对税制改革将起推动作用。
三、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基层局必须按照市物价局核准的价格销售。任何单位不得另行加价。
附件:对市国税局新版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
对市国税局新版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批复
(大价农轻字[1996]101号)
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的报告》收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化管理,经审核成本并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暂按本文规定执行(详见附件《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表》)。
本批复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表。
大连市物价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无碳复写纸发票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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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名称 │ 规 格 │ 联 次 │ 出厂单价 │ 销售价格 │ 每本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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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临商 │ 40k │ 2 │ 3.72 │ 4 .5 │ 2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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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三批 │ 40k │ 3 │ 5.54 │ 6.5 │ 2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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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商 │ 40k │ 4 │ 7.30 │ 9.00 │ 2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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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商.五批 │ 40k │ 5 │ 9.05 │ 11.00 │ 2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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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换票证(│ 24k │ 3 │ 15.64 │ 18.80 │ 25组 │
│ 普.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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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本费发票 │ 48-50k │ 4 │ 6.80 │ 8.00 │ 2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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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本费发票 │ 48-50k │ 5 │ 8.55 │ 10.00 │ 2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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