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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五、大力开展对外地来京务工先进个人和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先进用工单位的评比表彰和宣传活动。通过评比表彰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外地民工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为首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六、加强对外地留京过节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职业技术学校,各企业要按市劳培字(95)208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留京过节的外地人员学习本岗位技能,学习法律知识,对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培训数量多、质量好的培训单位,市劳动局给予奖励。
  七、建立值班和民工流动信息的通报制度。自2月1日至3月8日,城近郊区劳动局和用工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人值班。区、县劳动局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民工流动情况进行监测,并按要求及时向市劳动局报告情况。
  八、为了维护春运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做好民工流动就业的管理工作,春运期间市、区、县劳动局将设立举报电话,并在1997年2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性用工检查。重点检查:一是按照“证卡合一”流动就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为使用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就业证》,用人单位的办证率要达到95%以上,对那些私招乱雇、使用无证无卡人员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要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二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克扣民工工资、强迫民工超时工作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九、为将春运工作更加有效地纳入经常性的管理之中,各用人单位应利用现有的时机做好两方面的调整工作。(一)根据97年度招收外地务工人员使用计划调整现有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凡下岗待工人员超过10%(含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停止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并对现以使用的外地务工人员进行清减;对仍然使用属于限制使用的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人员更换,不得继续使用外地务工人员。(二)、按照京劳就发(96)173号《北京市建立外埠劳务基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调整人员招用渠道,今后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地务工人员应当80%以上来自劳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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