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62号)
登记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4号)、《对我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商同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996年底,我局已对外商投资企业换发了税务登记证,为避免重复工作,视同已办理97年度年检手续。但各单位须于97年4月底前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