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房地改[1997]1047号 1997年1月3日)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地局、房管局,崇明县建委,各区县房地集团、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区县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上海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时,各管房单位应参加市或区(县)房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业务培训;按户发放由市房改办编制的《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宣传提纲》;按要求填报职工住宅租金调整情况汇总分析表,并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2、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工作实行申请许可制度,各单位凭《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资料办理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申请许可手续;对正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申领手续的公有住房可凭房地产权属登记收件收据等有关资料办理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申请许可手续;并核发《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许可通知书》。对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申领手续的住房,仍按《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