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享受重点企业所得
税返还政策企业名单的函
(京财工[1996]2501号)
北京纺织控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所属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调整任务较重的情况,经请示市领导同意,你公司所属北京毛纺厂等18户企业,享受上交所得税100%返还政策,具体按京财工[1996]1288号《关于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1996年12月31日
附:
实行上交所得税100%返还政策企业名单
一、已批准重点企业名单
1.北京毛织厂(含自营进出口公司)
2.北京清河毛纺厂(含自营进出口公司)
3.北京第二毛纺厂
4.北京衬衫厂
5.北京大华衬衫厂
二、新批准重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