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在部分基层局办税服务
大厅推行服务承诺制的规定
(大地税监[1997]第30号 1997年2月5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优化税收服务环境,树立税务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地税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大连市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市地税局决定在市地税一分局、市地税二分局、市地税三分局、市地税四分局、市地税园区分局、中山区地税局、对外分局办税服务大厅推行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内容
在纳税人各项资料手续齐全、审核无误情况下:
1、纳税申报:五分钟内办完。
2、税务登记:审核开业、变更登记为四分钟;收取工本费为四分钟;录入税务登记、打印正本为十二分钟,填写副本为六分钟;停业、复业、废业、迁移登记六分钟内办完。
3、发票销售:查验后,正常审批五分钟内办完;发票购领五分钟内办完。
4、税政咨询:电话、晤谈咨询即时回答,电子屏幕即时显示;待批文书的受理时间为十分钟;答复时间:属分局审批权限的经审核后一日内,属市局审批权限的经审核后二日内。
5、资料发售:三分钟内办完;税票购领:三分钟内办完;印花税票:五分钟内办完。
6、文明办税,优质服务:保证做到办税公开,设立办事指南;职务公开,着装挂牌上岗;环境整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语言文明,待人礼貌热情;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二、违诺处理规定
1、办事人员办理纳税申请、税务登记、发票销售、税政咨询、资料、税票发售、购领业务,正常情况下,每延误一分钟罚款20元。
2、办事人员态度生硬,与纳税人发生争吵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罚款30元。
3、办事人员在办税服务大厅内未着装佩戴胸牌上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元。
4、咨询窗口办事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及时耐心解答有关问题,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罚款30元。
5、办事人员在办税过程中,违反兼政规定和税收法规政策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或行政处分,并相应罚款。
三、落实承诺制措施
1、办税服务大厅推行服务承诺制,在市地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机关党委征管处、监察室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局监察室组织实施。基层各有关局建立实行这项制度的领导责任制,局长亲自抓,领导班子指定专人管,并指定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