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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个人缴纳税款情况证明》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个人缴纳税
款情况证明》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7]第27号 1997年2月17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为适应形势发展及纳税人出国需要,现制定《个人缴纳税款情况证明》,该证明在各局所管的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境、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索要纳税情况证明时开据。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在开据此证明时,应完整准确地审查纳税人的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并据实开据。由各基层局局长批准,加盖本局公章。此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保留一份,基层局留档一份,报市地税局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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