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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财政批复工作的通知

  被审计单位,向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报送的199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如无注册会计师签字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签章的审计报告一律无效。被审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上报审计报告的,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暂停其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
  四、审计报告格式:
  会计决算报表实行财政批复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其格式可有别于一般的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中,必须载明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并揭示审计结果。揭示的审计结果应按问题进行分类,并列出数量金额和调整分录。对企业提供资料不全无法查证的项目内容,应明确表示资料不全、无法确认。对企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应提出管理建议(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一、二)。
  五、财政批复:
  财政税务部门对被审计企业年度决算,实行财政批复制度。财税监交机关应在企业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将决算批复给企业,财政批复要正式行文(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四)。企业收到的财政批复与已报出的年报数额不一致的,企业应按财政批复的数额,调整收到批复书当年的有关会计帐户,并填写“19××年会计决算审核意见批复回单”送财税监交机关(格式见附件五)。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企业上年度未按财政批复要求调整帐户的应予以揭示。
  六、审计委托:
  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应由企业的出资者代表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事务所接受出资者委托后,应于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业务约定书及符合审计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企业的财税监交机关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七、审计资格:
  对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业务,必须由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承办:
  1.依法成立二年以上,从事过20个以上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项目;
  2.职龄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
  3.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历年结余的事业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合计不少于20万元;
  4.有健全的业务规则和质量控制制度,没有发生过严重工作失误。
  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7]64号文的规定,承办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20名以上,专业助理人员在40名以上,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在200万元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执业行为。国有大型企业标准的确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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