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避孕药具零售财务管理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避孕药具零售财务管理的函
(京财工[1997]63号 1997年1月21日)


西城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加强避孕药具零售财务管理的请示》(西财企[1996]41号)收悉。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六条、京财工[1993]898号《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款第三项、京财工[1993]1000号《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款、京财工[1993]1934号《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一款等有关规定,现对医药企业零售避孕药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医药企业零售避孕药具收入,扣除全国统一的出厂价格后,应通过“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