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使用统一的“税务代理协议书”和“税务代理工作底稿”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连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使用统一的“税务代理协议书”和
“税务代理工作底稿”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税师协[1997]11号 1997年1月21日)


各税务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维护纳税人和税务代理的合法权益,避免执业纠纷,提高税务代理工作质量,大连市税务师协会依照税务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师协会统一制定了“税务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启用时间
  凡未经市税务师协会审核自仔印制的税务代理协议书,从97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启用协会统一制定的“税务代理协议书”。如代理机构须自行印制协议书,应报送税务师协会审查同意并备案。除增值税专项代理继续使用协会印制的工作底稿外,其他的工作底稿由协会统一制作并从五月一日起启用。在此之前各单位仍可使用自制的工作底稿。
  二、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税务代理协议书”是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协议书中的委托项目、具体要求和服务标准等条款应参照大价发[96]42号文件所列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详细填列。违约金的比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
  三、协议书和工作底稿的领取
  “协议书和工作底稿”由协会技代理机构实际工作量供应。“协议书”从文到之日起到协会领取,工作底稿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大连市税务代理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税务代理工作质量,统一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指导中国税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底稿,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工作底稿,系指执业税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从接受税务代理委托开始到税务代理关系终止全部过程中编制或取得的,与税务代理业务有关的各种工作记录,证据及其它文件资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