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政一科和税务所应分别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底册》。
第七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第三十四条 认定登记程序
(一)受理纳税人申请。纳税人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经税务所初步审核后,向纳税人发放《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后,税务所受理。
(二)审查。税务所收到纳税人报送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审核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签注审核意见,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上报税政一科。
(三)核准发证。税政一科收件后,办理认定批准手续,并制作《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转交税务所送达纳税人。
第三十五条 资料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政一科和税务所应分别建立《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登记底册》。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报市局税政一处备案。
第八节 应纳税额核定
第三十六条 应纳税额核定程序
应纳税额的核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的规定程序办理:
(一)定额核定。税务所根据纳税人自报测算、民主评议和调查测定的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二)上报审批。税务所填写《应纳税款核定书》并签注意见,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有关科室审批。
(三)送达执行。税务所将《应纳税款核定书》送纳税人,纳税人按核定的税款每月向税务所申报纳税。
具体工作程序和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每半年或每年调整一次定额。
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科室和税务所应建立《定期定额纳税人底册》。
第九节 税务申请和开具票据管理
第三十八条 税务申请
税务申请管理一般包括受理、审核、批复、登记底册四个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延期申报申请;
(二)邮寄申报申请;
(三)企业弥补亏损申请,还包括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加速折旧、呆帐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汇兑损益处理申请;
(四)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申请;
(五)其他申请。
第三十九条 开具票据
开具票据管理一般包括受理、审核、开具、登记底册四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
(二)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三)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五)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六)其他票据。
第十节 税务咨询和税法宣传
第四十条 宣传咨询
税务所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法公告,将上级下达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每月定期向纳税人公告送达,并受理纳税人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办税手续的口头咨询。
第四十一条 辅导办税人员
税务所定期举办讲座和培训班,对办税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
其具体工作程序和办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十二条 受理举报投诉
税务所受理公民和办税人员对纳税人偷税行为及发票违章行为的口头、电话、信函举报投诉,登记备案后,转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税务所将查处结果按举报人要求予以答复。
第三章 征收监控系列工作规程
第一节 税收计划
第四十三条 税收计划的编制
(一)信息收集。主管税务机关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税务所收集整理上年度税收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信息;分析各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减变化的因素;预测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计划的影响;测算新增企业、纳税户转出、转入的调整,缓欠税对税收计划影响,编写税收计划测算报告上报计会科。
稽查所收集整理上年度检查补税的信息,以执行政策、纳税人贯彻落实、加强征管措施等方面因素,预测对税收计划的影响,编写测算报告上报计会科。
(二)分析测算。计会科收到税务所和稽查所上报的测算报告后,综合整理、全面分析税源变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税收政策调整、加强征管措施等因素对税收计划的影响,测算下年度各税种的预计收入,起草税收计划测算报告。
(三)计划编制。计会科根据市局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任务,编制分税种的税收计划草案,结合税收计划测算报告,编写税收计划分配说明,上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四条 税收计划的分配
主管税务机关以公文形式,向税务所分配下达分税种的税务计划任务,并由税务所签订《税收计划指标责任书》。
第四十五条 税收计划的落实
税务所根据局下达的税收计划任务,落实各税务所收入计划和重点税源企业收入计划,编制《税收计划表》和“编制说明”上报计会科。
在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经济税源、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税收计划完成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税务所应编写专题报告上报计会科。
第四十六条 税收计划的考核
(一)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组织召开税收计划收入进度汇报会,汇报税收计划完成进度,研究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分析收入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