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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关于省级行政事业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四、签订包干经费合同包干经费总额确定后,省财政厅与包干单位正式签订包干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履行。除政策性增支因素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省财政厅申请行政事业经费,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受理此类报告。
  五、包干经费管理
  对省级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切块包干、分项考核、强化管理、节奖超罚”管理办法。
  (一)切块包干、归口管理。从1997年起,省财政厅按照省人大批准的省级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按照零基预算办法编制单位经费预算,并将正常经费切块包给财务主管部门。各财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以部分支出项目可实行指标分解、层层包干,责任落实到处(科)室。
  按照《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各部门和单位按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经费指标安排单位预算,要精打细算、不留缺口。各财务主管部门的预算安排要在限期内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二)指标控制,分项考核。在核定行政事业正常经费预算的同时,省财政厅对各财务主管部门分别核定三项包干指标(支出预算、定员数、小汽车控制数)和考核指标(财务管理工作),各财务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也要据此核定包干和考核指标。
  (三)抓住重点、强化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经费挂钩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人员增加;二是切实加强小汽车管理,严格按照《省级党政群机关车辆编制与经费挂钩办法》规定,对车辆实行编制管理,按编制和定额核定车辆费用;三是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一类会议必须要由财政厅派人参与财务管理,同时大力压减二、三类会议支出;四是压减邮电费和差旅费支出,邮电费要加强长途电话和私费住宅电话的管理和控制,差旅要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五是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对大型购置、修缮等支出项目,建立追踪反馈制度,以提高资金效益。
  (四)节奖超罚,年终兑现。省财政厅按上述原则和办法,确定并下达各部门和单位年度包干和考核指标。年度执行中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向省财政厅定期报送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由省财政厅进行全面考核。
  1、奖励:经考核后,凡全面完成各项包干和考核指标的单位,允许按行政事业经费节支额的5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50%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或结转下年使用。对于在控制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或控制某一项支出卓有成效,或执行经费包干办法有突破性进展,并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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