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关于省级行政事业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1997年1月1日)
为了加强省级行政事业经费管理,有效地控制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过快增长,充分调动各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零基预算编制办法》和财政部对省本级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总结上一轮经费包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包干范围与形式
包干范围:凡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政府机关、党派团体等省级行政机关和主要从事全社会服务,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依靠财政预算拨款的省级事业单位,均属行政事业经费包干的范围。
包干形式:全部实行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总额包干。包干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在省财厅核定下达的预算指标内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二、包干内容
(一)支出预算指标。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零基预算编制办法》核定的单位正常经费预算,即为单位全年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总额,也就是单位的包干经费总额。
(二)行政事业定员数。行政机关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数与实有人数比较,凡满编的单位按编制数核定定员数;凡超编的单位按编制数核定定员数后,还要下达超编人员每年分流人员数;凡空编单位由省财政厅与单位协商后核定定员数。对已经定编的事业单位,比照行政机关办法核定定员数;对尚未定编的事业单位,暂不核定定员数,待编制下达后再行核定。
三、考核内容
对各部门和单位除考核以上包干指标外,还要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
(一)领导重视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大项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收支统管。
(三)制定严络的经费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管理、结算和效益及车辆管理等情况。
(五)年度预算计划编制准确完整,预算安排不留缺口,确遇特殊情况追加预算时,严格按规定渠道、程序办事。
(六)各种财务报表编报及时、准确、完整。
(七)执行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