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所[1997]3号 1997年1月6日)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税发[1996]2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底以前作一次专项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核定征收范围的企业,立即予以纠正。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对一些确有必要实行额定率征收的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从严控制,市局将于五月份开始对各单位清理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