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税务代理工作的办法和规定,对税务咨询代理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代理行为。税务代理机构不得在申报服务厅内设置窗口和办公地点。
四、继续加强征管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征管改革配套措施。
市局将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把税收征管改革与贯彻新税制密切结合起来,建立并规范:办税程序、征管规程、征管资料、执法文书等规章制度。1997年市局陆续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缓缴税款管理办法》、《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办法》和《税法公告管理办法》,切实从征管基础工作做起,使全市国税系统日常的税收征管日趋规范化、制度化。
五、充实税务稽查人员,规范税务稽查制度,贯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系列要严格执行市局下发的《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办法》。按选案、实施、管理、执行四个工作环节实行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并逐步建立起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提高稽查质量。
六、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
各区、县局、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市局的有关文件,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逐步建立起包括立法审核、执法检查、处罚案件听证及办理复议、诉讼案件等项工作内容的税收法制体系。
七、有效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目前我局计算机开发应用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快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用的步伐,按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科技兴税”的指示精神和市局确定的“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原则,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一是统一和完善计算机征管软件系统。市局将组织有关税收征管业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联合组成计算机业务需求设计小组,根据现行的征管模式对目前的计算机软件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修改,达到通过计算机的应用完成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计会统处理、纳税检查和重点税源户管理等项工作。全市各区、县局、分局应使用市局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凡自行开发软件的区、县局、分局必须逐步向市局的税收征管软件统一。二是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第一步在区、县局、分局内部以计算机室为中心形成局域网,达到数据共享目标。第二步在全市国税系统初步建立从市局到区、县局、分局,从区、县局,分局到税务所两级计算机广域网,形成全市信息数据的共享。三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利用综合查询统计功能,实现对税收征管全过程的监控和分析,提高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和各项税收数据的真实性。四是合理配备计算机硬件。在1997年底前达到全市国税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内,全部使用微机受理有关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