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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仍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加强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控职能,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有条件的区、县局、分局可实行集中申报,通过设置办税服务厅办理其有关涉税事宜,并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试行使用信用卡划卡缴税办法。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在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程度和水平。
  各区、县局、分局可根据各自税源户数量、干部人数等不同情况,适当增加税务稽查所设置数量,但征管改革模式到位后的税务征收所和税务稽查所总数不得超过到位前的设置数量。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的要求,市局将逐步对部分区、县局、分局的一些年税收收入总额所占全局年税收收入比重较小,并且交通、通信相对不便的税务征收所实行撤消或合并。同时通过设置征收点,代征点和巡回征收方式,采取定期定点征收税款。
  征管模式到位后,进一步推行申报纳税制度,全面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实现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二、加强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
  在全面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的基础上,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市局制定统一的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纳税状况、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等综合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申报纳税办法、申报资料种类、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增加和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质量。
  我市国税系统的办税服务厅作为办税服务场所,其办税窗口可根据各区、县局、分局的不同情况,以实效、合理、便捷的原则设置,但其中必须包括办理下述事宜的窗口: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待批文书处理等手续。
  全市制定统一的税法公告管理办法,统一纳税指南和宣传等有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内及时向纳税人发放。办税服务厅内的税务咨询窗口要配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服务,同时要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办税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分局可以试行在办税服务厅中设置纳税人自我查询触摸式显示屏。在厅内工作的税务干部要增强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着装整齐,佩带全市统一的服务牌上岗,办理纳税人涉税事宜时,要做到文明征税、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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