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北京市
计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997年3月3日)
各区县计划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计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目标的根本保证。请各单位在前两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做出贡献。
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北京市计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及《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北京市计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则。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围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
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2.在继续开展
宪法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对外开放等环节,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使计划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三五”普法期间,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招标投标等涉及计划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将会陆续颁布。这些法律、法规出台后,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学习和宣传,使其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