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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等部门关于处理违法用地问题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等部门关于处理违法用地问题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7]12号 1997年4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土地执法结果提出的建议,市房地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关于处理违法用地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处理违法用地问题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1996年9月召开的全市土地执法检查动员会议,要求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来的土地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清查1993年至1995年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问题。据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和土地执法检查初步汇总;在此期间,全市非农业建设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约十多万亩。违法行为主要是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审批、以耕(地)报非(耕地)和未批就占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评议意见》中提出的处理建议,我们会向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政府农林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对违法用地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考虑到前几年经济发展的客观环境和多种因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别情况,依法认真处理,补办有关手续。
  (二)1996年9月17日全市土地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前的违法用地问题,据其该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影响的程度以及审批者和使用者自查自纠的情况,视其违法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隐瞒不报的,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
  (三)1996年9月17日全市土地执法动员会议后发生的违法占地问题,依法从重处理。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
  (一)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处理违法用地问题。建议由市房地局牵头,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政府农林办、市农业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领导参加联合办公,负责政策研究、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全市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工作。职责分工是:市计委负责立项方面的问题;市规划局负责规划方面的问题;市建委负责开发方面的问题;市农业局、市房地局依据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性质负责土地方面的问题;市地税局负责税费方面的问题;市监察局负责对违法人员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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